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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科研管理制度
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科研工作,鼓励教职工特别是教学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远距离开放教育的教学摸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电大校本部教职工。
二、奖励范围:包括撰写的科研论文、论著、翻译的科研文献、承担的科研课题、开发的课件以及学校下达的教学改革项目等。
三、奖励标准
(一)科研成果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 一、二、三等奖 ,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 30000 元、20000元和10000元;获其他等次奖励的奖6000元;获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和国家教学成果一、二、三 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获其他等次的奖3000元。
2、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和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5000元、4000元和3000元;获上述其他等次奖励的,奖2000元。
3、获市、厅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2000元、1000元和500元。
4、获中央电大优秀教育成果一、二、三等奖励的, 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4000元、3000元和2000元;获省电大优秀教育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课题组2000元、1000元和500元。
上述奖励项目如属集体完成者,其奖金的分配方案由主持人或学校确定。
(二)专著、教材、课件
1、公开出版具有开拓性,有重大突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学术理论专著,经学校审查小组组织审定后,学校奖励2000元─ 4000元。
2、以本校教师为主承担并被全国电大系统使用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软件(一门完整的课程),获教育部、中央电大系统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主编(主 讲、设计组)和制作组各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省教育厅、省电大系统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主编(主讲、设计组)和制作组各1000元、 800 元和600元。
3.主持的单项课件、参与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的编制获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400元、300元和200元。
(三)学术论文
1、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指刊物编委由跨国科学家组成、刊物质量高,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的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其他国际学术刊物及在国际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2000元。
2、在国家级学术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其它国内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并获一、二、三等奖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在全国性一般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在省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获得等次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4、如发表的论文被权威刊物全文转载的,每篇另奖励作者1500元;被权威刊物摘录的,每篇另奖作者500 元;被权威刊物标题索引的,每篇另奖作者200元。被其他刊物全文转载的,每篇另奖励作者400元。享受奖励的人员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
5、获学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和100元。
注:1.合作完成的论文、专著、教材和课件,其计算方法是:作者为二人时,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40%;作者为三人以上(含三人)时,第一作者占60%,其余作者平分40%。
2.学术论文是指具有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包括教育科学和现代远程教育科学方面的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如美术、摄影、诗歌、散文、传记、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种书籍的前言、序语等。
(四).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文艺作品等:
1. 国家级报刊每篇奖励200元。
2. 省级报刊每篇奖励100元。
3. 地(市)级报刊每篇奖励50元。
四.奖励程序
1. 所有的科研成果、正式发表的文章、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课件等,获奖者应将正式的奖励证书提交远研室鉴定、审核,凭复印件(著作复印封面、封底)按上述标准向学校申请领取奖金。
2. 本办法由远研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2003年4月14日


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省电大首届科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促进电大教育事业的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科研兴校”,实行重要科研课题和实用科研课题资助、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办法,发挥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在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骨干作用,鼓励创造性的研究与探索。现根据省电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科研课题的级别、类别及课题资助
根据我校科研课题工作开展的现状和省电大有关规定,暂将科研课题分为四种级别,即:①国家级(含中央电大)课题的子课题;②省级(含省电大)课题的子课题;③市级科研课题;④岳阳电大校级科研课题(以上级别的认定必须出具上述有关部门的课题立项原件)。
科研课题类别是特指①学校资助课题;②非资助课题。
经学校科研部门推荐,学校研究确定,每年对1-2项科研课题进行经费资助。
二、校级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及管理
(一)基本要求
1、岳阳电大科研课题面向全校,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立项。凡我校的教师、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和有意致力于课题研究的其他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课题。
2、校级科研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为重点,带动学科研究;以探索电大办学的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提升我校总体办学水平。
3、课题选题范围应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能解决电大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学教务管理,行政后勤管理,招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以能较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及管理水平的课题为主。校级科研课题立项中暂不包含学科研究课题(这类课题可到校外立项)。
(二)课题申报人条件
1、电大教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中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二名中(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书面推荐并有一人担任课题组负责人。
3、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只挂名、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课题。
4、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校级课题。以往承担的校级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否则,不能申报。
(三)科研课题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人应填写教育技术科研处编制的《岳阳广播电视大学课题申请?评审书》。
2、每个课题限报一名负责人,课题其他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3、课题类别可填写申请学校资助或不申请资助,由课题组选择。
4、明确课题完成时限。根据课题性质和成果形式(专著、译著、论文、研究报告、计算机软件、发明创造,其他)确定完成时限。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需要一定周期的实验研究一般为2年;个别难度大,周期长的研究,可以延至3年。
(四)课题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由课题组负责人从学校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十份,由所在部门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交远研室。
2、申请人所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请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为防止滥报,各部门应适当控制申报数量,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五)课题评审程序
1、成立课题评审组。评审组由有关专家、校领导、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有关人员5—9人组成。
2、课题评审工作在岳阳电大科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远研室负责具体评审的组织工作。
3、远研室负责对全部课题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登录和分类。
4、课题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各拟立项课题。
5、评审组会议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6、评审时采取回避制度。评审组成员不参加本人课题的评审工作。
7、学校资助的已立项的(含校外立项)科研课题的经费额度由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研究决定。
(六)不予立项的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为编著或一般性译著;
2、内容和成果为一般性文字教材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学科研究项目(可申请校外立项);
4、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5、以往校级课题未按规定结题,本次又申报的;
6、已作为校内或校外课题立项,本次申报无新的研究内容的;
7、选题重复且质量在其下的;
8、不符合校级课题立项基本要求的。
(七)课题立项与经费资助
1、通过校评审组最终审批的申报课题为立项课题,由远研室下达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并同时将立项通知下达给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
2、凡获得学校经费资助的校内外科研课题,其经费由校长审批后,课题负责人从学校财务一次性或分阶段领出,存入课题组专用帐户上,并按学校《科研课题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开支和管理。
3、课题的研究时间从课题立项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计算。
(八)其他事项:
1、课题成果的形式
A、专著 B、译著 C、论文 D、研究报告
E、工具书 F、电脑软件 G、发明创造 H、其他
2、课题成果完成方式
①独著:由个人独自完成;
②主持:由多人完成并为第一作者或主要负责人;
③参与:由多人完成,但不是第一作者或主要负责人。
3、凡校级科研课题,应在立项后向远研室呈报课题研究计划,之后每半年应向远研室书面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校资助课题还应报告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 科研课题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1、凡已获得立项的校内、外科研课题,且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工的,均可申请学校科研课题经费资助。
2、校外立项的科研课题,不论是否配有科研经费,均可申请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课题经费资助时,必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原件和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
3、科研课题经费资助的额度由申请人提出,由校长与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凡用于课题研究的会务费、培训费、调研考察差旅费及招待费、参考书籍(含软件)资料费、课题鉴定费(含专家鉴定费、会务费、资料费)等均可在课题经费中开支。
5、凡资助课题的经费开支,应事先向远研室提出经费使用报告,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6、凡资助的课题,其经费开支手续由课题负责人统一办理,经费开支票据经远研室负责人审核,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四、 校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办法
(一)结题鉴定性质和要求
1、凡立项的科研课题,原则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题验收。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题,应由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延期结题。
2、按照本细则作出的结题鉴定是校级鉴定。
3、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结题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结题鉴定的申请与审批
1、凡要求结题的校内科研课题,课题组应向远研室提交《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十份,并领取《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结题鉴定书》,如实填写(一式十份)后报送远研室。
2、课题组负责人须同时向远研室提供以下材料:
①阶段性研究成果、终结性研究成果十套(多媒体教材或课件必须提供文字脚本);
②课题结题报告应包括该项课题的目的意义、基本内容、特色及创新点、学术价值及社会综合效益分析、使用资料和数据来源、相关研究成果简介、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3、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鉴定书相关内容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后交远研室。
(三)结题鉴定方式
结题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
(四)结题鉴定机构的组成
1、鉴定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议。
2、结题鉴定组成员由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课题负责人可提出建议名单。
3、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1人。
4、鉴定组的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①鉴定组成员要求政治思想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部分课题也可吸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熟悉被鉴定项目涉及的领域和情况,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②被鉴定课题的研究人员不能参加该课题的鉴定,其所在部门的专家或领导不能担任鉴定组正副组长;
③组长或副组长应由思想政治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被鉴定项目涉及的领域和情况,具有一定权威的专家学者担任。
(五)结题鉴定的标准和内容
1、被鉴定课题成果是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否符合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
2、被鉴定课题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
3、被鉴定课题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4、被鉴定课题成果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5、被鉴定课题成果达到何种水平,已有或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6、被鉴定课题成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7、提出被鉴定课题是否可以通过结题鉴定的意见。
上述标准和内容应在实际鉴定过程中,结合不同课题成果的特点,正确掌握和运用,给出具体鉴定结论。
(六)鉴定结论
1、通过鉴定,同意结题。
2、作必要的调整后结题。
3、不能通过鉴定。
(七)鉴定步骤
1、远研室发出举行鉴定会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鉴定内容、鉴定日期、地点、联系人等),并至少提前半个月申请结题鉴定课题的相关材料送鉴定组成员,以保证鉴定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鉴定;
2、鉴定组成员在接到鉴定材料后,应认真审阅,依据结题鉴定的基本内容和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申请鉴定课题作出个人鉴定结论,签署初步鉴定意见;
3、鉴定组组长主持召开结题鉴定会议,鉴定会议由申请结题鉴定部门和个人负责筹备、组织;
4、鉴定会上,课题负责人应按鉴定组要求对课题研究的主要过程、成果的意义和其它必须说明的事项进行介绍,同时应对与会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回答和说明;
5、鉴定组组长在归纳鉴定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负责草拟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经鉴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后,作为正式鉴定结论,不同意见应在鉴定结论后附加明确记载,鉴定组全体成员均需在鉴定结论原始文本上签名;
6、鉴定会议结束后,远研室向申请结题鉴定的部门或个人颁发结题鉴定书,鉴定组鉴定意见原件留远研室存档。
五、 附则
1、凡在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评审与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令其全部退回资助经费,并通报批评。
2、本办法由远研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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