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员干部应知应会300题(五)
二、党章党规知识
201.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202.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各领域各行业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203.“五好”党支部: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活动开展好、制度建设好、作用发挥好。
204.“三会一课”: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要做到“两突出”,即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四化”,即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205.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206.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207.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最核心的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
208.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0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10.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解散。
21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1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213.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1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15.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6.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17.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8.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19.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20.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2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6.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7.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28.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9.“四凡四必”: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230.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231.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232.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233.巡视工作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34.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235.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36.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237.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
238.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239.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240.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有:理想信念教育;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纪律教育。
24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七条原则: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
242.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43.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44.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245.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46.党内监督体系包括: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
247.考察考核干部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
248.党员履行监督义务包括: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249.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50.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包括: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
251.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52.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253.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254.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255.党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256.换届纪律“九严禁”: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
257.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258.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259.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60.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省直工委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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